select classname from aClass where classid=5
连日重霾引发政府和公众的高度关注。近期政策与规划集中出台,彰显了雾霾治理的决心。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日前表示,未来将提高钢铁、化工等行业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同时,北京将出十招铁腕治霾,包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组建环保警察队伍等。 分析人士指出,雾霾治理在“十三五”期间将带来约8500亿元的市场空间。在雾霾事件的催化下,大气污染治理将进入风口,电力超低排放、非电领域排放改造、汽车尾气治理、环境监测四大细分领域有望迎来更大的市场机遇。 从目前的情况看,雾霾治理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冬季雾霾严重。特别是2016年11月以来,京津冀地区PM2.5污染严重,整个区域连成了一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认为,大气污染形势复杂,每个城市的PM2.5来源不一,同时区域之间存在相互影响。 北京大学教授谢绍东表示,PM2.5的来源非常复杂。研究显示,大气中PM2.5的主要化学组分包括有机物质、元素碳、硝酸盐、硫酸盐、铵盐、氯盐、痕量元素等。各地来源解析结果表明,目前PM2.5的主要来源是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和生物质燃烧等。 “其中,石家庄PM2.5中的硫酸盐含量最高。北京的PM2.5主要组分不是硫酸盐而是硝酸盐。这个与北京现在的排放结构有很大的关系。”业内专家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北京工业大学教授程水源表示,根据北京市大气PM2.5污染源解析结果,在PM2.5的本地污染源贡献中,机动车排放占比为31.1%,燃煤占22.4%,工业生产占18.1%,扬尘占14.3%。可以看到在本地污染源中,机动车排放的占比最高。因此,北京市重点控制机动车污染十分必要。 环保部此前完成的9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源解析工作显示,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石家庄、南京是燃煤,天津、上海、宁波分别是扬尘、流动源和工业生产。 而区域之间影响方面,柴发合分析,京津冀三地自身排放量大是最主要的因素,对PM2.5污染的贡献约为70%左右。周边省市的区域传输对京津冀PM2.5污染的贡献约占30%左右。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山东、河南两省的污染排放。 数据显示,京津冀区域国土面积虽然只占全国的2%,但2014年常住人口占全国的8%,煤炭消费占全国的9.2%,单位面积SO2、NOX、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4倍和5倍。研究结果表明,京津冀主要城市在冬季采暖期间,一次PM2.5增加50%左右,NOX和PM10增加20%左右,VOCs增加10%左右。冬季采暖期间,京津冀本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是重污染天气高发的根本原因。“目前PM2.5仍然是心腹之患,距离整体达标还差得很远,‘十三五’时期非常关键。”柴发合说。 提高排放标准 1月6日晚间,在环保部举行的大气污染防治媒体见面会上,针对增长迅速的机动车保有量这一大雾霾“元凶”,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提供了一组数据:201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亿辆。其中,汽车1.9亿辆。北京31.3%、上海29.2%、杭州28%的细颗粒物均来自机动车。 在雾霾严重的京津冀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6省市,国土面积只占全国7.2%,机动车保有比重则高达28%。 陈吉宁说,一辆老旧车相当于国IV、国V标准的20辆至40辆汽车排放,重型柴油车相当于200辆小车排放,而且很多不达标。因此要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大对重污染车的监管,逐步提出新的汽车排放标准,同时加强油品管控。 陈吉宁表示,未来要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当前主要问题是工厂无组织排放标准不够严。目前正研究钢铁厂排放、化工厂排放要加大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制定新标准,并把标准的执行跟排污许可证结合起来。环保部刚公布了两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方案,就是要把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排污许可证以及新排放标准结合起来落实。此外,还要强化“小散乱污”企业整治。 陈吉宁特别指出北京的问题。对于北京的大气治理,陈吉宁认为,应该从工业大院、散煤、机动车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入手。“北京的污染结构跟其他地区不一样,最核心的是必须解决重污染车的问题”,陈吉宁说,“要鼓励环保的绿色车出行,特别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北京如果不解决车的问题,特别是重污染车的问题,改善空气质量比较困难。” 北京代市长蔡奇1月7日宣布了“铁腕治霾”措施。北京市将出台包括“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在内的十大举措,以改善空气质量,包括农村煤改气清洁能源、压减电力行业排放、高排放机动车治理、推进燃气设施氮氧化物减排等。 针对工业企业不加限制的排放这一雾霾“元凶”,环保部日前重点强调了2015年、2016年同工信部实施的冬季水泥错峰生产。2016年10月28日,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年至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力度将进一步扩大。 强化京津冀地区小型制造企业的整治。环保部提出要对京津冀地区的小化工、小水泥、小锅炉等加强监管,逐步清理。据机构统计,京津冀的这部分“小水泥”产能超过2000万吨。若这部分产能退出,对京津冀大气治理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将对区域水泥的供需格局和盈利能力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四领域迎投资风口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大气治理将进入细化阶段,相关产业将迎来发展机遇。分析人士指出,大气污染防治的产业化重点是治理排放的产业化,主要是指汽车尾气、锅炉烟气等治理排放需要产业化。目前,用于尾气资源化处理的多种产品已在国内市场出现,包括高温金属过滤膜、燃烧添加剂等。而在工业治理方面,拥有工业降能耗、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将逐步获益。 华泰证券认为,大气污染治理将在“十三五”时期带来8500亿元市场空间,并将打开环境监测、电力超低排放、非电领域排放改造、汽车尾气治理四大领域市场空间。环保部正在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和后续环保税的收取,这些都需要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作为定量基础,在火电超净排放和非电行业领域有近740亿元市场空间。 在工业固定源方面,电力行业的超低排放每年平均带来128亿至160亿元市场空间;非电行业排放改造市场也将开启。环保部正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完成超标整治。非电行业治理的市场空间将超过电力行业,每年带来约500亿元的市场空间。 在移动源方面,汽车拆解、新能源汽车、船舶尾气治理均各自拥有千亿元市场规模。 一位行业分析师表示,大气污染防治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元级别。其中包括产业技术准备、机制和政策上的指引等。从中长期角度看,防治结合将是解决大气污染的根本。未来清洁低碳、超低排放等技术的应用或将进一步获政策支持,掌握相关核心技术的企业有望迎来发展良机。预计2016年-2018年,每年近300亿元的超低排放改造市场需求将迅速落实。 国泰君安分析师认为,超低排放工程、环境监测、运营全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将受益。对于环境监测行业而言,由于行业整体体量小,集中度较高,一直被认为是“小而精”的环保细分行业,未来巨大的增量市场可期。尤其是空气质量监测领域,其市场需求已经爆发,行业收入和销量都在稳步增加。
持续数日的灰霾天气在1月5日开启“猛烈攻势”。据环保部门监测,截至1月5日下午,佛山全市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的监测站已超过一半,达到10个。昨晚8时,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措施。气象部门预测,这场“人霾大战”预计要持续至周六,周日受冷空气影响,雾霾将会得到缓解。此外,1月5日,佛山江河浓雾笼罩,最低能见度仅65米(三水),大约有600多艘船只受到影响。 过半站点重度污染四区启动II级应急措施 佛山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昨日9时监测情况显示,全市15个监测站中,有7个亮起“紫灯”,代表重度污染,分别是:禅城区的南庄、湾梁、华材职中,南海区的南海区政协、南海气象局,三水区的三水监测站、三水云东海这7个监测站,最近24小时AQI(空气质量指数)均超过了200,其中华材职中监测站达到280,为所有监测站中最高。从各监测站情况来看,此次雾霾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 截至1月5日17时,监测情况显示,重度污染的站点再增加了禅城区的惠景城以及高明区的高明水厂和高明孔堂,全市重度污染以上的监测站达到10个。其中,华材职中监测站为严重污染,最近24小时AQI(空气质量指数)达到365。 1月5日晚上,佛山公布了启动大气重污染II级应急预案的公告。公告称,1月5日截至下午4时,最近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全市(含顺德)为重度污染,禅城为严重污染、南海、三水和高明为重度污染,顺德为中度污染,首要污染均为PM2.5。气象部门预计,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极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和清除,预计6至7日全市除顺德外,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达到《佛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佛府办函〔2014〕637号)Ⅱ级预警。 此外,市环保局通报,1月5日,市环委办针对各区精准管控区域的落实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共检查27家工业企业,24个扬尘源,其中不合格企业南海2家、高明1家;不合格扬尘源禅城10个,南海1个,顺德4个。 部门行动 全市启动大气重度污染精准防治预警 1月5日8时30分,针对局部地方、个别时段出现重度污染情况,市环委办组织召开了重污染过程的空气质量会商会,会议通报了最新的空气质量情况,部署近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重点:一是对空气质量的现状和未来的趋势进行预判;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三是从昨日9时30分起,全市启动大气重度污染精准防治预警;四是由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加强禅桂地区精准防治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有关人员走访发现,禅城区还有学校在雾霾天气下仍然照旧安排学生户外活动,对此,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回应称,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灾害性天气及空气重污染等情况学校停课指引》的雾霾天气未达到相关标准,暂时无需减少户外活动。不过1月5日晚间,佛山对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启动大气重污染Ⅱ级应急措施,教育局随之宣布,在大气重污染Ⅱ级预警解除之前,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及市直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运动。 专家释疑 是雾还是霾? 1月5日出现的主要是雾 那么,1月5日出现的雾霾天气到底是雾还是霾?有关人员从佛山市气象部门了解到,前日白天到昨日凌晨,佛山空气湿度不大,佛山各区出现的是霾,能见度约在1~5公里。而昨日早上约6~9时,佛山的气温低,空气湿度大于90%,出现的是雾,局部能见度小于200米。截至昨日下午,佛山最低能见度出现在三水,为65米。 气象部门解释,近期白天温度比较高,空气中可容纳较多的水汽,近地面也因为蒸发导致水汽比较充沛。但是到了夜间,温度下降了,空气中能容纳的水汽的能力减少了,因此,一部分水汽会凝结成为雾。 雾天为何也出现重度污染?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教授、省环保厅大气应急专家范绍佳解释,雾本身没有污染,但由于工业排放、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排放到大气中,造成了空气污染。 雾霾从哪来? 佛山雾霾无“北方味” 近日,我国北方不少地方也出现雾霾天气,佛山的污染是否与其有关?范绍佳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认为,佛山出现的雾是由于偏南风的暖气团产生,并非由北方传过来。实际上,1月5日珠三角多个城市出现空气污染,但佛山污染相对较重。环保专家认为,佛山的地理位置处于下风口,污染物易于在此聚集,近日气象条件也较不利扩散,加上本地及区域污染排放,造成了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近日,南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朱刚率队到贵阳优乐复生医学检验所调研。 朱刚实地参观筹建中的基因检测实验室及相关测序仪等实验设备,认真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仔细询问企业发展方向、产品竞争优势及市场前景、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朱刚强调,南明地处省会城市中心区,聚集省医、省(市)妇幼保健院、市一医等优质医疗资源,依托优越的区位条件和医疗资源,大健康产业将成为南明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企业要尽快与北京总部沟通,明确产品、市场、适用人群等定位,进一步找准发展方向。要科学定位产品的性能和优势,做足长板补足短板,力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市场营销的制高点。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力促项目早投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项目成为全省乃至西南片区生物医药行业的亮点。 贵阳优乐复生医学检验所由北京优乐复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2.86亿元。项目集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经营等于一体。项目建成后,主要提供二代基因测序技术的遗传病分子诊断、无创产前筛查、肿瘤及慢性病筛查等临床医学检验服务。
岁末年初,大家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传出了“吃货保卫战”的捷报。上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中指出,2016年底前,我国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涵盖2万项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 新《食品安全法》发布后,我国监管部门重拳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突出问题。目前,食药监总局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3264家监管机构和782家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体系,建立了覆盖2916个县(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直报系统。截至2016年10月底,共完成91.5万批次抽样检验并公布抽检结果,样品合格率为97.5%。 根据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3.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50.1万个,完成整改生产经营主体51万家次,查处案件10.6万件,货值金额约2.5亿元,罚款约9.6亿元。 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整治食品生产经营问题离不开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准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牵头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并会同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2016年底前再发布130余项标准,届时将形成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舌尖上的安全”要严字当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也指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要从满足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据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从源头性、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入手,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力争通过5-1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即轻型车“国六标准”。标准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国六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六”标准是对现行“国五”标准的升级。标准从以往跟随欧美机动车排放标准转变为大胆创新,首次实现引领世界标准制定。 他表示,在我国汽车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新标准可以起到淘汰落后产能、引领产业升级的作用,同时能够满足重点地区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加严汽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具有六个突破:一是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有效减少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二是引入实际行驶排放测试,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三是采用燃料中立原则,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不再设立较松限值;四是全面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五是完善车辆诊断系统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码存储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超标排放;六是简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则和判定方法,使操作更具有可实施性。 为保证汽车行业有足够的周期来进行相关准备,本次轻型车国六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同时,对大气环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点区域可提前实施国六排放限值。 目前,标准实施的行业生产和油品条件已初步具备。多家轻型汽车生产企业已基本完成符合轻型车国六标准样车的开发工作。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也已于同期批准发布了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修订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答:此次《解释》的修订,是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且距离2013年《解释》的公布仅三年半左右的时间,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重视,对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解释》,亮点频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依法追究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五是取消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规定。 问: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解释》有哪些规定? 答: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基础和环境执法的依据。目前,实践中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十分突出,有些影响恶劣,应予严惩。修订后的《解释》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 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依照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 二是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或者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三是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从重处罚。 问:对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将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答: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造成环评文件失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都只规定了行政责任,远不足以遏制违法行为。修订后的《解释》增加规定: 一是环评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二是环评机构或其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问:对涉危险废物案件如何处理? 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是当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的高发领域,案件数量较多。从实际情况看,2013年《解释》施行后,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的力度明显加大。部分不法企业为了逃避打击,非法转让、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依然十分猖獗。修订后的《解释》根据实践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对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明确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行为的定罪标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认定程序。关于危险废物的属性认定,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评文件等证据,结合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关于危险废物的数量确定,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评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问:《解释》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答:修订后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多处完善,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内容。 一是增加了“违法减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支出”“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入罪情形。 二是合理区分重金属污染的定罪标准及具体范围,将排放、倾倒、处置重金属的行为划分为两大类,对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构成犯罪;对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方才构成犯罪。 三是新增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是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继续实行“两条腿走路”,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五是对部分术语的解释作了规范和调整。关于有毒物质的范围,删除了有毒物质中的剧毒化学品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将其统一纳入危险废物。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明确规定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问:《解释》为何取消了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规定? 答:2013年《解释》规定环境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实践中引发了很多争议,也造成办案时间冗长、相互责任不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修订后的《解释》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从根本上取消了监测数据认可的程序,有利于提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